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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网站入口:科技教育司2021年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汇总(共十批)第12部分

发布时间:2024-08-17 22:34:38 来源: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 作者:星空体育全站app

  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何平为通讯作者、宋辉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non-coding RNA XIST functions as an oncogene in human colorectal cancer bytargeting miR-132-3p ”,经查,系第一作者委托他人代投稿、通讯作者未对实验数据进行审查、核实、监管,其他作者均未审查、核实实验数据。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取消第一作者申报各类课题资格5年,停止职称晋升资格1年,扣发半年奖金,追回论文版面费。取消通讯作者申报各类课题资格1年,停止职称晋升资格1年,扣发三个月奖金。其他作者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部作者通报批评。

  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陈晨为通讯作者,郭丽媛、秦昌富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ncRNAAB073614 promotes the proliferation and inhibits apoptosis of cervical cancercells by repressing RBM5”,经查,系第一作者委托他人进行数据处理和论文代投。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如下:给予郭丽媛、秦昌富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各级评优资格,停止职称晋升资格1次,扣发当年科研绩效;停止郭丽媛申报各类课题资格3年,停止秦昌富申报各类课题资格5年;给予陈晨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骆宝建: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各级评优资格、扣发2个月绩效奖金、停止2020年职称晋升资格1次;取消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5年。

  2.对通讯作者刘志东: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各级评优资格、扣发3个月绩效奖金、停止2020年职称晋升资格1次;取消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2年。

  3.对第一作者史剑权: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各级评优资格、扣发2个月绩效奖金、停止2020年职称晋升资格1次;取消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2年。

  4.对第一作者王冰: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奖学金和评优资格;取消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2年,退回论文版面费。

  1.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郭水根医疗组长职务,行政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郭水根当年院内聘任副高职称;暂停郭水根和第三作者徐春燕申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资格5年;作者及其所在科室、科主任当年不推荐参加业务相关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审。

  2.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对第一作者王静作出处理如下:撤稿;收回版面费和科研奖励,并加扣已获得科研奖励的20%;通报批评;暂缓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

  3.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第二作者舒慧珍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申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资格5年。

  1.对通讯作者丛秋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降低一级;5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资格;5年内取消医院学术委员会或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资格;5年内取消推荐各种评审专家的资格;5年内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5年内取消院内评优评先的资格。

  2.对第一作者韩晓婷: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降低一级处理;5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资格;5年内取消医院学术委员会或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资格;5年内取消推荐各种评审专家的资格;5年内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5年内取消院内评优评先的资格。

  3.对第二作者姜军强: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资格;3年内取消各种团体委员或成员资格;3年内取消院内评优评先的资格。

  4.对第三作者李明哲: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资格;3年内取消各种团体委员或成员资格;3年内取消院内评优评先的资格。

  1.对通讯作者张世红: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退回论文版面费及论文相关的实验试剂费,取消“科研启动经费”专户并收回剩余经费使用;取消威海市第三批医疗卫生“首席专家”拟任资格;专业技术岗位降级聘用处理,即专业技术职务降至专业技术职务四级,限制5年内不得申报或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

  2.对第一作者李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退回论文奖励;专业技术职务八级降至专业技术职务九级,5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限制5年内不得申报或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终止并收回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长链非编码RNA DSCAM-AS1通过上调SOX4 分子而调控卵巢癌进展的机制研究》的医院配套经费。

  1.对第一作者薛杰: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王清华: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3.对其他作者张之霞、李晓娜、任庆芳: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对第一作者孙伟: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胡梦瑶: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3.对其他作者陈国荣、王健、于祥英、郝学凤: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对通讯作者徐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党内警告;行政诫勉6个月;缓晋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取消1年内科研项目,奖励、成果、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1年作为提名和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2.对第一作者翟星全: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党内警告处分;缓晋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取消1年内科研项目,奖励、成果、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1年作为提名和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1.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对通讯作者戈旺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延缓职称晋升2年;取消5年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

  (1)对第一作者刘秀霞(与另外3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8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8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5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免除副长职务。

  (1)对通讯作者于秀莲(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吕莉娜(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终止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退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张晶: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4)对参与作者李霞(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6)对参与作者李丹丹(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任琦(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处理如下: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1)对第一作者于海亮: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罚款5000元;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优树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郭洪波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天津市泰达医院对第一作者姜良真作出处理如下: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5年,缓聘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扣发本年度年终奖励绩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武平平: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庄申法: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2.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对并列第一作者刘风仙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撤销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1.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冯中涛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稿,党内警告。

  2.济宁传染病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取消第一作者周慧玲2020年度副高级职称的推荐资格,

  (1)对通讯作者宋丽娟: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尤文君(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王琨: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第一作者李文(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任城区人民医院对并列第一作者杜红梅作出处理如下:通报批评,取消参加2021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 2021年度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1.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马文艳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临沂市中心医院对第一作者高光磊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罚款5000元;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优树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对通讯作者秦委委(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聘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王旭(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3)对参与作者许飞(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刘秀霞(与另外3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处理如下:取消8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8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获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5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免除副长职务。

  2.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对第一作者臧琳琳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诚勉谈线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1)对参与作者宋永清:取消1年内申请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等资格,取消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通报批评。

  (2)对参与作者于锋英:取消1年内申请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等资格,取消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副主任药师1年,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王慧: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牛通: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刘昆: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李霞: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赵强: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参与作者孙泰涛(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1)对第一作者李笑颜: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导师申报与聘任资格,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孙泰涛(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参与作者赵强(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1)对第一作者李笑颜: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导师申报与聘任资格,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魏玉镇(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桑奔: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孙建景: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胡殿峰:3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撤稿,通报批评,取消副主任医师聘任资格降聘为主治医师。

  2.对第一作者许崇福: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职称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刘鹏: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1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副主任医师聘任资格降聘为主治医师。

  4.对第三作者谭洁: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1.对通讯作者赵军:3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职称晋升资格。

  1.对通讯作者王广征:暂停5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晋升高级职称资格。

  2.对第一作者崔凯:取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5年,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晋升高级职称资格。

  1.对通讯作者刘克分: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不准申报相关科研项目及参与科技奖励,取消5年内评奖评先资格。

  2.对第一作者高玉芹: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不予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5年内不准申报相关科研项目及参与科技奖励,取消5年内评奖评先资格。

  1.单县中心医院对通讯作者刘岩峰作出处理如下: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不准申报相关科研项目及参与科技奖励,取消5年内评奖评先资格。

  2.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王德坤、第二作者种瑞峰、第三作者宋保连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不准申报相关科研项目及参与科技奖励,通报批评。

  1.对第一作者张亚娜: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不得职称晋升,取消3年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取消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科技活动,5年内不得从事科研工作,行政警告。

  2.对通讯作者刘波: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不得职称晋升,取消3年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取消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科技活动,5年内不得从事科研工作,行政警告。

  1.榆林市第二医院医院对通讯作者许平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延缓晋升职称5年;取消本人5年评先评优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科技奖励(成果、荣誉),科研资金;5年内不得评选科技人才称号;撤稿。

  2.宝鸡市中心医院对第一作者朱勇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延迟晋升职称5年,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资格5年。

  1.对第一作者王永恒: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取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资格5年;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并延迟5年职称晋升申报;取消评优评先、科技奖申报资格5年;撤销论文奖励,退回奖金和版面费。

  2.对通讯作者曹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推迟职称晋升资格1年,取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资格1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年,取消科技奖申请资格1年。

  3.对其他作者霍斌亮、李程、马刚: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推迟职称晋升资格1年,取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资格1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年,取消科技奖申请资格1年。

  1.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伍剑平作出处理如下: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和奖励;取消在医院当前副主任医师职称竞聘资格;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

  2.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山东大学对第一作者高新跃作出处理如下: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国家、市、区、院等各级项目的申报资格,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1.对第一作者刘建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收回因该篇论文获得的医院奖金2万元,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资格,行政警告。

  二、辽宁省肿瘤医院泌尿外科刘世博为第一作者、胡滨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LncRNASNHG16 promotes migration and invasion through suppression of CDKN1A in clearcell renal cell carcinoma”,经查,系第一作者存在篡改数据、署名不规范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不知情。对第一作者刘世博作出处理如下:撤稿,限制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停报各类人才、评优、奖励项目2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链接:)

  1.青岛市口腔医院对通讯作者朱雪梅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副主任医师聘任资格,3年内不能晋升、聘任;收回与此文章相关的科研奖励;取消其5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5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格。

  2.威海市立医院对第一作者邢洪波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度先进评选资格,通报批评,专业技术职务八级(一级主治医师)降至专业技术职务九级(二级主治医师),5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5年内不得申报或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

  1.青岛市中心医院对通讯作者刘春雷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稿,取消5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2.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翁旭东作出处理如下:取消3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及科技奖励、评先评优资格,延迟晋升晋职3年,通报批评,记入医院科研诚信不良信用档案,科研诚信诫勉谈线个月的处理。

  1. 对第一作者曹京梅:5年内不能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处理,通报批评,撤稿,取消5年内相关评优资格,5年内不能晋升正高级职称。

  2.对通讯作者黄坤明:暂停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3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1年,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3.对参与作者李高忠、韩美、徐慧玲:取消3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3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1.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吕超作出处理如下:5年内取消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申报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资格,2年内取消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2年内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通报批评、诫勉谈线.山西省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廖涛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3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聘任资格。

  七、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营营为通讯作者、张伟为第一作者、邓文艳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103 promotes LPS-induced inflammatory injury by targetingc-Myc in HK-2 cell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通讯作者王营营(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张伟(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邓文艳: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赵少君(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任琦(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徐祥苏: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李一春: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梁志远(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4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任春凤(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刘军: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并列第一作者郭晓倩、参与作者陈魏妹: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山东省戴庄医院(原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对第一作者周玉妮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通报批评,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刘梅: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李树杰(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解瑞金: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孔东方(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王静(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4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郑则宝(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4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赵兵: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追回科研项目立项配套经费,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盛蕾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1)对第一作者韩金燕: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的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公开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撤销利用本篇文章的获利,撤销副主任护师资格。

  1.对通讯作者丁美丽: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马辉(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4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曹伟: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赵丽(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刘淑梅(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李巧菊(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张再伟(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李虎、参与作者崔志远、周中兴、陈莎莎、马杰、侯丽娟、潘小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对第一兼通讯作者徐献伦(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参与作者于浩:科研诚信诫勉谈线.济宁市骨伤医院对共同通讯作者许玉朋作出处理如下 :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并全院通报批评,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2年。

  1.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李文(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处理如下: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1.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赵亚娴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济宁医学院对第一作者夏焕君作出处理如下: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任梅(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并列第一作者胡桂菊、参与作者赵艳:科研诚信诫勉谈线.济宁医学院对第一作者刘增甲作出处理如下: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伊广坤(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张运兴: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张艳芹: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朱康茹: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张长远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1)对第一作者李宏: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对参与作者张英英:科研诚信诫勉谈线.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对参与作者娄博作出处理如下:停止申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活动1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于秀莲(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吕莉娜(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终止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李丹丹: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4)对参与作者张晶(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5)对参与作者李霞(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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