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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9 09:29:31 来源: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 作者:星空体育全站app 点击:6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0,713,728.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89,843,881.43元,扣除2023年已分配的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527,584,140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82,973,469.49元。

  公司以2023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96,314,380.00元,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86,659,089.49元。用于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采掘业。当前,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正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将发生改变,但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难以改变,在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内能源结构深度调整形势下,煤炭的兜底作用短期难以替代。近年受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等影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行业景气度回升。2023年由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能源价格回落,在国内煤炭先进产量持续释放、长协稳定供应、进口煤大力补充等背景下,实际需求对价格支撑力度有限,煤价震荡下行,煤炭行业景气度有所回落,但随着我国经济恢复向好、市场需求逐步扩大、经济循环畅通,我国煤炭市场供需将基本平衡、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区域市场地位基本保持稳定。

  当前在“双碳”战略目标下,我国加快了能源进程,加速发展非化石能源,逐步降低煤炭比重,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多能互补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结构低碳化明显加速,“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能源产业现代化程度持续提升。煤炭行业顺应能源发展形势,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发电、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及销售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江苏徐州生产基地拥有3对煤炭生产矿井,核定产能729万吨/年;新疆基地拥有1对煤炭生产矿井,核定产能180万吨/年;4对矿井核定总产能909万吨/年;煤炭品种为1/3焦煤、气煤、肥煤、不粘煤,是优质炼焦煤和动力煤;公司所属选煤中心洗煤厂生产能力达820万吨。公司原煤、洗煤共实现销售收入706,626.9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4.94%。公司电力产业火电装机容量为820MW、新能源光伏装机容量263MW,报告期内除内部自用外,电力板块实现销售收入195,409.6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7.96%。公司铝加工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报告期内铝产品加工实现销售收入168,634.9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5.50%。公司自营铁路181.9公里,年运输能力为1,300万吨;公司所属拓特机械制造厂从事煤矿机械设备制造和修理,年设备制修能力18,000吨,公司自营铁路及拓特机械制造厂等除给公司内部服务外,还实现了走出去发展。2023年度公司自营铁路运输及设备制修等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7,428.2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60%。公司拥有较完整的煤电铝运一体化产业链。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能源”)以2023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0,713,728.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89,843,881.43元,扣除2023年已分配的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527,584,140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82,973,469.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271.8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6,314,3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改革转型发展的需要、项目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张明益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经双方协商,拟定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5万元)。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应参加表决委员3人,实际参加表决委员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金额:投资估算总资金为62,631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投资为银行

  为加快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能源”)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江苏区域新能源基地开发,全力打造公司江苏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百万千瓦级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清洁能源基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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